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可获赔偿吗?

南海普法

■案情概况
李某与丈夫胡某结婚20年,某天发现胡某在外面有了小三罗某,还花了不少钱给罗某买房、买衣服等。2023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儿子由自己抚养,胡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同时想追回胡某给罗某花的钱,也想让胡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部门说法
南海区妇女联合会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规定,李某有权要求胡某赔偿损害,法院将会结合李某与胡某在时间、精力上对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负担的义务,以及胡某的过错等因素,酌定胡某向李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款、离婚损害赔偿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胡某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花了不少钱给罗某买房子、衣服等,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李某有权主张罗某返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其他重大过错。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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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