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洗车致车辆受损谁应担责?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今年7月,王女士在A加油站给车辆加油后领取到一张自助洗车券,遂将车辆开进自助洗车房。在洗车过程中,刷毛缠绕雨刮器致车辆前挡风玻璃破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该加油站赔偿损失9000元。
A加油站辩称,自助洗车系其免费提供的服务,且洗车券上明确标有“免费洗车,车损自负”,故其不应承担责任。A加油站还提交了洗车过程的视频,证明王女士在进入设备后未按提示将车辆挂空挡,存在踩刹车的不当操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加油站虽提供免费自助洗车服务,但加油后的附赠洗车服务,实质上属于附条件赠与的法律行为,其实质仍是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故加油站提出其因免费洗车而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王女士在洗车过程也进行了不当操作,存在较大过错。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被告某加油站赔偿原告王女士3300元的调解协议。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上述案件中,加油站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近年来,自助洗车凭借操作便利、价格优惠、24小时不打烊等优势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也可能引发一些纠纷。消费者洗车前要尽量与工作人员共同检查车辆外观,洗车过程中需要留意车辆清洗的流程,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也需随身携带;在办理预付卡时,应选择开业时间长、信誉良好的商家,减少预存金额,并提前了解注意事项,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