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不足车主乱停放驻(村)社区律师支招合法划定收费停车位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红棉小区(化名)与丹枫小区(化名)位于里水镇锦绣社区(化名),是同一开发商在2020年建成的楼盘。随着业主增多,小区车位严重短缺。两小区之间那条宽不到20米的道路,渐渐成为业主们的共同停车场。这条道路也是两小区居民出行的必经之路。
时间久了,停放在该道路上的车辆变得杂乱无章,严重影响道路通行。锦绣社区和该道路所属的辉煌经济社(化名)想了个办法,计划在道路设置出入道闸,希望可以解决两小区车位不足,及小区之间道路车辆乱停放问题。居民群众得知后,表示强烈不满。锦绣社区找到了驻村(社区)律师寻求解决办法。
■律师说法
锦绣社区驻(村)社区律师了解事情经过后,马上组织团队成员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案主要存在的2个争议点,一是辉煌经济社是否有权在该道路上对进出小区的业主进行收费?二是关于道路乱停乱放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如果红棉小区、丹枫小区的业主没有其他可行的道路进出小区,那两小区的业主系有权借助辉煌经济社所属的道路通行,且辉煌经济社不得拒绝,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辉煌经济社对该道路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道停放车辆,显然超出相邻通行权的界限,通行问题将转化为占用问题,妨碍了经济社行使其物权权利。因此未得经济社允许,小区业主不得占道停放车辆。
辉煌经济社有权在经过法定程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该路段设置收费停车位并有权通过政府招投标平台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并按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驻村(社区)律师的分析,让里水镇人民政府、锦绣社区、辉煌经济社,以及红棉小区和丹枫小区的业主代表都豁然开朗。最终,在里水镇人民政府、锦绣社区协调下,辉煌经济社经法定程序,在该道路两旁划定了规范的停车位,并通过招投标方式,邀请第三方对车位进行收费管理。同时,两小区的业主也积极配合,不再在道路两旁乱停乱放。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