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情法交融巧解遗产分配纠纷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梁甲、梁乙、梁丙(均为化名)为兄弟姐妹关系,三人因已故父母的股权分红、卖地分红、田亩钱、房屋分配等事宜存在争议。
梁甲提出的其中一个诉求是,要求将已故父母的股权平均分配给兄弟姐妹三人。梁甲多次联系梁乙、梁丙,希望沟通相关诉求事宜,均被梁乙、梁丙拒绝,于是向南海区大沥镇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部门说法
大沥镇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向三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找到各方纠纷争议的焦点,对三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及普法教育,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调解员立即组织三方履行协议,有效避免因协议履行不及时而衍生其他纠纷,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