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酒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消防控制室的两位值班人员均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部门说法:
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设立,不仅有助于规范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水平,还能提高消防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在此提醒各企业、商户,消防控制室是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值班人员依法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熟练掌握操作系统,才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