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合法销售野生动物须先获得专用标识

珠江时报讯(记者/李春妹通讯员/李凤颜娟霞)近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提醒市场经营主体,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或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任何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石金钱、娃娃鱼、田鸡……要在南海的市场销售这些常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要凭借“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才能进行流通销售。
市场经营主体如何申领“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据介绍,市场经营主体联系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企业无证书备案,企业再通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https://portal.agri.cn)完成注册,填报换发标识的申请,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水野分会核发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无证书备案时需提供购销合同、上游销售方的身份信息、上游销售方的相关水野行政许可证、库存承诺书等作为来源证明,并填报企业(个人)名称、地址、证件号码、经营方式(如加工、批发、零售等)、销售去向、物种学名、物种来源(上游卖家的水野行政许可证号或国家水野标识编码)、物种数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