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获司法确认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慧通讯员/林倩君杨风娥)11月29日,记者从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受理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吴某杰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经审查,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该案是佛山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的案件,以“行政+司法”的模式,为南海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吴某杰在南海里水经营一家电镀厂。2021年9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在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经审批从事手表配件加工业务,排放的废水中多个重金属指标超标,涉嫌环境犯罪。
经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厂排放的废水总铜超标362.3倍、总镍超标2389倍、总铬超标14.9倍、总锌超标183倍,均已达到污染环境罪的标准。该厂因违法排污被关停。同时,该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应使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核算。经核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205938元。
此后,市生态环境局与吴某杰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吴某杰对核算的金额没有异议,但表示由于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申请分期支付。双方于2022年8月16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吴某杰承担虚拟治理成本205938元,在该赔偿协议生效后分期履行。
但这份赔偿协议正式生效,还需经过一环——司法确认。9月30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吴某杰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公告期满后,法院裁定:申请人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吴某杰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