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篇——
开展心理健康疏导点亮社矫对象心路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自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情绪不太稳定。南海区司法局了解该情况后,通过引入专业的社会服务,为郭某开展心理矫治服务。心理矫治过程中,咨询师协助郭某将愧疚和哀伤表达出来,引导其寻找生命中的积极意义,把家庭责任和对逝者的思念化作生活的动力。
目前,郭某逐渐摆脱乘车、驾车阴影,恢复往常的朝气和活力,愿意积极投入新的工作,与同事友好相处。此外,他还利用空余时间到社区幸福院探望和陪伴长者,与长者分享养生知识。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本案中,南海区司法局结合郭某的实际情况,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为其“量身订造”矫治方案,通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帮助郭某发泄出负面情绪,并且对郭某进行关爱、理解、帮助、耐心的矫治,展示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惩教并举、重塑人生”的工作意义。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