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排放不达标 餐饮店被罚5000元
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将加强督查,用心用力守护“桂城蓝”

■部门联动检查油烟排放情况。(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丁当通讯员/廖欣怡)9月20日,记者从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获悉,该办灯湖中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某大型商业广场内一餐饮店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期,根据市环委关于大气污染中度防范预警管控工作要求,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街道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开展专项行动,在用餐高峰时段对辖区大型综合商业体内的餐饮店铺进行油烟排放标准监测。检测报告出具后,执法人员对油烟排放超过标准的餐饮店迅速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向其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务必限期完成整改。
据悉,大部分餐饮店负责人都知道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配备油烟净化设备。但实际上,并非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或接入了统一排放管道,就能放任不管。“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导致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说。
此前,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灯湖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已告知该餐饮店负责人,安装净化设备后还需注意正确使用,例如定期清洗设备、经营过程中正常开启净化装置、及时清理管道等,确保设备有效净化油烟。但由于餐饮店负责人未予以重视,导致餐饮店超标排放油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直以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严格管控油烟超标排放行为,对投诉重点餐饮企业进行回访跟踪;同时深入开展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设置安装、启用情况排查,督促辖区餐饮门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及时遏制餐饮油烟违规排放行为。接下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将加强督查,用心用力守护“桂城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