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篇——
安全评价报告 应按要求网上公开


南海普法
日前,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在南海区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该企业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海区总工会提醒,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技术服务时应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1〕53号)的有关要求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
相关链接:
7月16日~7月24日,逢周六、日,南海区总工会、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