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年审服务点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进行年度审核。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享受相应的补贴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申报时间、地点
2022年集中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有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详见附表)。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按时如实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职工的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5.2021年1月~12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职工历年的个人参保证明;
7.2021年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需要一式两份,复印件须盖公章。咨询电话:0757-86228810
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