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撒渣土 两辆运输车被立案处罚
狮山罗村交警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共管,遏制渣土运输乱象

■被处罚的渣土运输车未做防止遗撒措施。(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世聪通讯员/陈建芳)8月19日至20日,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罗村中队(以下简称“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对两辆渣土遗撒车进行立案处理,并分别处罚金13000元及5000元。
8月12日16时,一辆粤E牌绿色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散装物料从桂城往丹灶方向行驶。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罗村中队(以下简称“罗村交警中队”)人员巡查至该路段时,发现该车辆撒漏渣土,沿路有淤泥,体积约3立方米,严重妨碍了车辆的安全行驶。罗村交警中队迅速查获该车辆,并暂扣当事人行驶证、驾驶证后将车辆移交至罗村综合执法中队。
该运输车司机承认其在运输散装物料时,车厢未采取防止遗撒的措施。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车辆进行暂扣,并对遗撒现场进行取证,要求当事人当日清理遗撒渣土。
8月20日,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约谈该运输车所属公司,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情节轻微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行驶上路。经调查核实,涉事车辆是第一次违法。根据违法情节,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对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期处罚的另一辆渣土运输车在行驶到桂丹路罗村段与联和大道出入口交汇处时,运输散装物料未采取防止遗撒的措施,导致渣土遗撒,体积约21立方米,且该车辆已是第二次违法。
按照规定,处置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2次违法,情节一般,责令改正,处以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8月19日,罗村执法中队根据该车违法行为处以1.3万元的行政处罚。
罗村交警中队和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队将不定期、不定时、不定路段,在狮山罗村范围严查未覆盖或未采取密闭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对违法现象进行处罚,以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遏制渣土运输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