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撒漏 被罚款 5000元
狮山加大力度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相关法规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全封闭装载,并保持车体整洁,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世聪通讯员/黄丽红陈建芳)3月24日上午,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罗村中队(下称“罗村交警中队”)及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罗村中队(下称“罗村综合执法中队”)民警在日常巡逻时,查获一辆违法撒漏的运输车。随后罗村交警中队暂扣当事人行驶证、驾驶证后将车辆移交至罗村综合执法中队。25日,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约谈该运输车司机接受立案处理,并处以5000元罚款。
当日11时40分许,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队长钟某驾驶渣土运输车辆到搅拌站,当行驶至狮山镇罗村孝贤路时,该车辆不断有渣土撒漏下来,路面被淤泥覆盖,面积约4平方米,严重阻碍了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该违法现象被正在巡逻执勤的罗村交警中队民警和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同时发现,交警迅速将其拦截查获。
据钟某交待,当天负责涉事运输车驾驶员有事请假,自己是顶班的。“我早上6点多就从搅拌站装了一批混凝土材料,送去禅城某个工地,但工地没有把所有材料使用完整,我只好将剩余材料运回搅拌站。”钟某说。由于临时顶班对车辆操作不熟悉,在返程中钟某误将车辆入料和出料的方向调转,致使混凝土材料沿路遗洒,造成路面大面积污损。
执法人员及执勤民警现场对钟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纠正,并督促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当日已全部清理),涉事运输车也移交至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由两个部门联合执法,依照各自职能进行相应处罚。
3月25日,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约谈涉事司机,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没有做好出车检查,未及时确保车辆的封闭性,自己后悔不已。考虑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态度良好,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对其进行立案处理,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的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让渣土运输车辆“守规矩”。罗村交警中队及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呼吁广大运输业主和货车司机,要严守交通法规,在运输建筑材料与废料时,必须密闭运输,杜绝货物脱落、遗撒,让广大市民有安全、良好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