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着力优化建筑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三个转变”铸就“南海建造”品牌
昨日,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产业集聚区成立暨促进建筑业发展总体方案发布活动在桂城举行,对《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及《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进行解读。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3年,南海建筑业基本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单纯进行建筑行业管理向积极扶持建筑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从传统低效的“保姆式”监管向现代高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转变;从高耗能粗放式向节能现代化产业发展模式转变,以此打造“南海建造”品牌。
“随着南海区全面推进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以及广佛的深度融合发展,南海建筑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南海区副区长黄颂华强调,要加快南海建筑业转型升级,打响“南海建造”品牌,打造建筑业的“航母企业”,为新时代南海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龙头带动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近年来,南海建筑业快速发展。目前,南海本地建筑企业有近500家,在岗建筑工人超过3万人。但是,南海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数据显示,本地建筑企业基本以中小企业为主,其中近九成企业资质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近三年来,区内施工企业报建份额逐年下降,而外地企业承接业务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在于缺乏“航母级”的区域龙头企业带头,而本地企业普遍小而全、不专不精,难以承揽地铁、高铁、轨道交通、桥梁、综合管廊等高端项目建设,致使有效市场份额占有不足。
为此,南海印发《工作方案》,以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为突破口,围绕编制南海建筑产业“十四五”规划、打造“南海建造”企业品牌、构建建筑业全链条集聚产业园区、创新建筑行业监管模式、推广应用建筑业现代化新技术等7大任务,促进建筑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同时,南海出台《扶持办法》,对辖区建筑企业实施分类培育,推动新技术应用和加快产业升级转型,进一步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精准扶持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做强
《扶持办法》着力鼓励引进一批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建筑业总部企业落户,首次对新引进建筑企业进行扶持。新引进建筑企业,是指2020年1月1日后在南海工商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并分类分别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其中落户最高奖励为1000万元;租用或购置办公房产的给予资金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同时,《扶持办法》鼓励区内建筑企业提质争优。相比原办法,本地企业资质晋升奖励将大幅提升,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的企业,奖励金额分别从原来的50万、100万提升到500万、1000万,与新引进企业的落户奖励齐平。同时,鼓励企业重质量、做精品,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以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企业予以重赏,最高奖励300万元。
此外,《扶持办法》还新增对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南海龙头建筑企业、对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南海建筑企业的企业、到区外承揽业务的南海建筑企业,以及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工作方案》核心内容
一个目标
提升“南海建造”品质
打造“南海建造”品牌
三个转变
到2023年基本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从单纯进行建筑行业管理 向积极扶持建筑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
从传统低效的“保姆式”监管向现代高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转变
从高耗能粗放式向节能现代化产业发展模式转变
《扶持办法》奖励内容解读
对新引进建筑企业进行分类扶持
《扶持办法》规定,以2020年1月1日后在南海工商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列为新引进建筑企业,具体分为两类:
1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简称“一类”企业);
2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简称“二类”企业);
针对这两类企业分别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
(1)落户奖
“一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类”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经营场地补贴
●“一类”企业租用按实缴租金额的
20%予以经营场地补贴,期限3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自建或购置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分三年拨付;
●“二类”企业租用按实缴租金额的20%予以经营场地补贴,期限3年,每年不超过250万元;自建或购置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不超过800万元,分三年拨付;
●另外,对于符合南海建筑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批准,重点引进的建筑企业,可以按原则另行制定个性化奖励扶持计划。
对提质争优的区内建筑企业进行奖励
资质晋升
●首次晋升为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给予500万元奖励;
●首次晋升为特级(或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给予1000
万元奖励;
●对具有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列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业务扶持
凡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南海建筑企业的,按在该项目中建筑企业对南海的年度财政贡献50%标准给予投资方等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贡献奖励
对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南海建筑企业,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2019年度该企业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本奖励与业务扶持奖励不能同时适用。
经营奖励
凡在南海区外承揽业务的南海建筑企业,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
务对南海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实际财政贡献超
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2019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
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创建优质工程
对企业在南海区范围内获奖的建设项目进行奖励,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奖励80万元。
鼓励利用网络技术服务建筑业
建筑业服务平台或机构的年度纳税总额须达到500万元,第一年,对该企业按其对南海的年度财政贡献50%的标准予以等额奖励。从第二年起,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第一年该企业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
七大任务
1 编制南海建筑产业“十四五”规划
2 打造“南海建造” 企业品牌
3 构建建筑业全链条集聚产业园区
4 创新建筑行业监管模式
5 推广应用建筑业现代化新技术
6 试点推行建筑垃圾 资源化处理利用
7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交流平台
《扶持办法》热门问题解答
一、《扶持办法》适用哪些建筑企业?
《扶持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需要资质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海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从事工程建设、建筑业服务、咨询或信息化互联网业务的建筑企业。
二、相对于原办法,
《扶持办法》
做了哪些调整修改?
首次对新引进建筑企业(2020年1月1日后落户)进行分类扶持,按类分别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
资质晋升奖励大幅提升,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的企业,奖励金额分别从原来的50万元、100万元提升到500万元、1000万元。
新增对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南海龙头建筑企业、对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南海建筑企业的企业、到区外承揽业务的南海建筑企业,以及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创建优质工程奖励提升,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奖励,分别从100万元和20万元提升到3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奖励,从20万元提升到80万元。
三、享受扶持奖励,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筑企业自南海工商注册登记后,累计纳税额超过拟申请的奖励金额,方可提出扶持奖励申请。
获得奖励扶持的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在南海存续期须在10年以上。获得区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的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自获奖后在南海存续期在5年以上。存续期内,建筑企业不得抽走注册资金或将注册地址迁出南海区,否则退还奖励或补贴(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申请奖励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企业向区住建水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区住建水利部门初审;
区住建水利部门征求属地镇(街道)、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意见;
申请审核结果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无效的,方可取得相关扶持和奖励。
五、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奖励?奖励何时发放?
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申请扶持奖励的建筑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并获批准的扶持奖励或补贴,由住建水利部门在下一年4月底前发放给申请企业。
六、《扶持办法》的期限是多久?
5年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珠江时报记者黎小燕通讯员张琼制图/张韦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