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品认领公告
我局大沥城市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扣押一批物品,已告知涉嫌违法行为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有关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现我局对上述物品发出认领公告,请上述物品所有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物品的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文书到我局认领及处理(物品存放地点请参阅清单)。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按照无主物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