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
禁止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南海普法
宪法篇
王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到了还款日期,刘某多次催促下王某仍不归还借款。为了讨回欠款,刘某找人将王某堵在其家里不让其出门,并声称若不还钱,就不让他出门。后王某报警,警察将刘某抓获并移送看守所。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上述案例中,王某不还钱,刘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其他方式讨回欠款,但是刘某采取限制王某人身自由方式,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刘某行为已触犯刑法,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公民维权要合理合法,不能采取极端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