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篇——
帮扶困难社矫人员 彰显社区矫正温度

南南海海普普法法

案例简介:陈某因犯开设赌场罪经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南海区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2月27日,陈某1岁4个月的小儿子不适前往医院就医,被初步诊断为血小板减少,疑似为白血病,根据医生建议,需转院到广州进行确诊就医。
当天下午,陈某申请请假时,当场情绪失控、号啕大哭。南海区某司法所马上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陈某进行心理疏导,南海区司法局也迅速为陈某进行了请假审批并提醒其注意做好防疫措施。随后,该司法所组织负责陈某社矫工作的社区矫正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商议在落实社区矫正监管要求,同时为其提供适切的帮扶,包括实施适当对其扩大监管区域,在司法启航慈善基金中为其拨付爱心款项,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帮扶等措施。回顾4年的社区矫正,陈某表示获益良多,在此期间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人生观、价值观也发生了正面的变化。
部门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第四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本案中陈某的事例,只是南海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它反映了社区矫正不仅是一项监督管理工作,也是一个关爱、理解、帮助、耐心的教育矫治过程。
相关链接:10月30日至10月31日,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