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 判刑罚款还要赔偿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2020年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多个部门查处了两宗印刷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共取缔非法印制窝点2个、销售窝点3个,刑拘11人,查获非法出版物近4万本,收缴非法印刷机械设备19台,法院判处5名犯罪分子有期徒刑2年至3年3个月不等,共处罚金47万。此外犯罪分子还赔偿了权利人损失30万元。
●部门说法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宣传部、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9月25日~9月26日,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宣传部、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