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版小册子解答劳保政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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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版小册子解答劳保政策疑问
针对疫情期间,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将企业、员工重点关注的政策,印制成战疫版小册子,广泛派发给村居和驻班团队、企业,做到狮山人手一册,内容详细、方便实用,解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保障政策。
●如何合理安排未返粤复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
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确定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可以。确定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中所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其发生医疗费用,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因疫情防控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不构成。临时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不能要求单位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假期延长、未能复工,不能及时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文/见习记者李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