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篇——
餐馆设最低消费最高罚款3万元


南海普法

南海市场监管
案例简介
2021年5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桂城街道的某餐饮企业涉嫌存在设置餐饮最低消费行为。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核查,当事人存在设置餐饮最低消费行为。对此,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更正设置餐饮最低消费行为,并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部门说法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餐饮企业设置餐饮最低消费的行为违反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设置餐饮最低消费的行为,最高可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罚款。设置餐饮最低消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易造成粮食浪费。因此,请广大餐饮企业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杜绝食物浪费,共同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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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