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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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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梦里水乡

    • 走访入户听民意 真心实意解民忧
    • 里水村改经验 获区领导肯定
    • 万千青燕“回巢” 反哺桑梓促振兴
    • 工匠精神聚力量 平凡岗位写华章

    第02版:重点关注

    • 里水镇级村改扶持奖励资金增至5亿元

    第03版:一周时政

    • 村民有需求 党政立即帮
    • “家”底摸清 更能安居
    • “种苗人”有速度 “红马甲”有温度

    第04版:乡村振兴

    • 万千青燕“回巢”反哺桑梓促

    第05版:特别策划

    • 工匠精神聚力量 平凡岗位写华章

    第06版:我为群众办实事

    • 老居民盼望过上“新”生活
    • 邀您推荐心中的“里水榜样 ”
    • 拔草清黑点齐齐美家园
    • 美景小学预计明年9月开学
    • 义诊送上门关注“骨”健康

    第07版:左邻右里

    • 巾帼秀才艺 颂扬家乡美

    第08版:生活+

    • 门特范围新增 16个病种签约服务报销比例提高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初夏养生重养心 6款食谱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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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生活+

工会篇——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05月11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陈某于2012年8月入职某公司。2018年1月,根据政策要求,该公司整体搬迁至其他市。当月,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搬迁员工意向调查表》征询意见。陈某表示愿意随公司迁往新的工作地点,并提出工资待遇上浮40%、安排住宿补贴等要求,该公司则表示可在两地安排班车接送上下班,工资待遇可上涨10%。双方就搬迁等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该公司向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陈某对此表示异议并提出仲裁申请,认为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公司支付赔偿金。经仲裁机构审理,认为该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驳回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部门说法

南海区总工会提醒,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行使解除权。但对于何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作出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本案中,该公司发生迁移,确因政府政策变化所致,属于其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故在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形时,该公司可行单方解除权。

■相关链接

5月14日~5月16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总工会和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举办“我心向党共创和谐”主题微信知识竞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南海职工家”、“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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