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镇召开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会议,解读《里水镇加强出租屋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小区房屋出租要先登记备案
珠江时报讯(记者/陈志健通讯员/朱嘉泳)日前,里水镇召开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会议,对2019年度先进物业小区流管分站进行表彰,并对新出台的《里水镇加强出租屋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方案》进行解读。与会职能部门也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会上,里水镇流管局相关负责人就《里水镇加强出租屋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里水将加强住宅小区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权属证明完整的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管站提供系列资料,经审核后发放《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凭证出租并据此办理居住证及相关业务。同时,对存在出租行为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发出《南海区出租屋违规违章限期整改通知书》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期满仍未整改的将由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处理。
里水镇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疫情期间出现的相关情况,派出所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巡查力度,严抓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对于住宅小区房屋出租者、承租者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限期内仍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不配合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移交住建部门对其进行诚信扣分处罚。
里水镇党委副书记何海明表示,里水有户籍人口17.8万人,流动人口近40万人,具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43个。希望以此次会议和方案实施为开端,营造政府主导、社区落实、部门联动、物管尽责、居民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履行好各自职责,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