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付两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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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王某于2012年1月入职某宾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某宾馆与王某签订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2017年9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某宾馆并未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经王某多次催告,某宾馆也没有表态。2018年10月,王某向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宾馆向其支付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的二倍工资。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八十二条的规定,连续订立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因某宾馆与王某之前已签订过两份劳动合同且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所以自2017年9月原合同到期后,王某可提出与宾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终仲裁委裁定,某宾馆应支付王某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南海区人社局、南海区总工会建议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最终受到经济损失及法律制裁的必将是用人单位,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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