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这些套路 远离非法集资
6月,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帮助市民涨“知识”、辨“套路”。如何远离非法集资,方法在这!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市民,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好“三看三思”。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颁发的金融牌照或批准文书,请切记,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市民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可登录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网站查询项目公司的相关信息,或者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如遭遇非法集资损失,请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非法集资、扫黑除恶金融放贷领域线索,一经查实可获举报奖励。
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邮箱:jrb_nhqcfb@nanhai.gov.cn
你问我答
1、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2、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
一些第三方平台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平台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
3、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注意哪些?
投资前,建议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该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记,该私募产品是否备案。同时,购买私募产品必须符合法定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私募产品不能向不特定对象销售。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有什么?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你问我答
办会员可获高额分红收益多人被骗总额超 670 万元
2016年12月中旬,梁某分别将三水区和南海区的2家店铺转让给“浙江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老来乐公司”)作为下属店铺。
随后,梁某又担任店长,对到店的客人声称“老来乐公司”是全家福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连锁店,集团经营连锁酒店、旅游实业、传媒实业等项目。客人可根据在“老来乐公司”的消费额,取得“老来乐商城”的银卡、金卡、钻石、白金、翡翠等会员资格,可获赠相应的礼品。除礼品外,“老来乐公司”会将当天营业额的30%作为红利向会员发放礼品券。礼品券可兑换礼品、提取等额现金,也可用于继续购买会员资格叠加获取高额收益。根据“老来乐商城会员章程”,会员均可获得高额回报。
在梁某的游说与推销下,多名被害人购买了“老来乐商城”会员资格。梁某按照“老来乐公司”的要求,将收取被害人的购买会员款项转账给“老来乐公司”。经统计,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6764581元。2017年11月16日始,“老来乐商城”会员无法继续提取现金收益,被害人投入的款项无法追回。
2019年6月11日梁某被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套路贷”、“校园贷”也要警惕!
除了非法集资,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套路贷”、“校园贷”也时有发生,让借贷者苦不堪言。
谨防“套路贷”
“套路贷”实施“下套”,一般有6个步骤:
一是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
二是签空白合同。嫌疑人游说受害人签订空白合同,随后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
三是制造“证据链条”。除了合同,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立即还给他们。如果是现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着现金照相,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四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便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五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合同来“平账”。实际上,这类公司往往是一伙的,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六是软硬兼施“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拒绝“校园贷”
继“校园贷”引发一系列社会纠纷后,近日,南海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培训机构以协助就业或提供就业机会为名,诱骗南海狮山大学城及辖区部分大中专学生与其指定的第三方网贷平台签订“培训贷款”合同,实施诈骗。
经查,这些不法培训机构多以就业讲座、代理招聘等名义进驻校园开展宣传活动,在面试或职业测评中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要求应聘学生先“贷款培训”,并以“培训完后可以在公司或者分公司甚至合作单位工作”“100%安排就业”“贷款免手续费、免利息、0首付”等说辞诱骗学生与指定第三方网贷平台签订“培训贷款”合同。
期间,这些不法机构故意模糊本身经营范围,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隐瞒贷款风险,甚至与第三方网贷平台合作违规向没有偿还能力的学生放款,最终造成学生没找到工作还背负巨额贷款,社会影响恶劣。
公安机关提醒称,“校园贷”不是国家和金融机构设立的正规金融产品,而是变相非法高利贷,如遭遇此类案件,请及时报案。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沈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