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篇——
未成年人充值网游可否要求退回?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7岁的小安趁爸爸不注意,用其手机玩了几款游戏并进行充值,5天时间花掉近9000元。小安的父母表示,一开始对此并不知情。直到几天后,小安的爸爸偶然发现银行卡里的余额不对,这才知道近9000元全被儿子充值了游戏。小安的母亲称,他们联系了平台客服,也提交了各种相关资料,但得到的答复一直是“审核中”。对此不少父母提出疑惑,未成年人充值网游,可否要求退回?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游戏充值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需经父母或监护人代理、同意,否则可以要求退款。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充值的游戏金额较大,与其年龄、智力水平、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不相匹配的,且未得到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及追认的,则家长和监护人可请求退款。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