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 市民议事厅开“良方”
桂城举办“共创安全社区守护幸福家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市民议事厅
■部门代表与嘉宾展开话题探讨。 珠江时报记者/苌民乐摄
6月22日,桂城应急办、消防办、新市民办等部门联合举办“共创安全社区守护幸福家园”桂城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市民议事厅系列活动,为市民解读出租屋做好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电动自行车要与生活区隔开
人口密集度高的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较为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安全,电动车是杜绝上楼的。那么,平时电动自行车应该停放在哪里比较合理?充电时要注意什么?
广东好易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林敏介绍,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通风、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集中停放管理区域。如果将停车位设置在室内,还应独立设置停车位,或用坚固的墙壁和防火门设置停车位,与房屋中的其他空间设施隔离。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附近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不能与生活区相连,必须独立分区,充电和停放的区域安装喷淋设施和配置灭火器,灭火器最好配置水基式灭火器,同时充电设备必须带有自动断电功能,避免在扑救时造成触电二次伤害。”桂城街道消防办公室部门代表何绍森表示,充电时要“听、闻、触”,听一下充电器的散热风扇有没有异响、嗅一下有没有电线溶解异味、轻轻触碰一下充电器和电池有没有发热,如果有,就要立即根据情况更换或维修了。
目前,桂城街道45个社区都覆盖了电动车充电桩,主要集中在公共场所、出租屋、工业园区、物业小区等场地,市民如有需要,可就近到以上场地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自2018年开始,南海区开展出租屋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准入机制工作,要求出租屋既要符合房屋安全标准,也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其中出租屋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意见中,就明确出租屋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截至2022年5月底,桂城街道内已登记备案出租屋数为36697栋/套,其中农村自建房出租屋为23487栋,总体出租屋基数较大。
“作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对出租屋内电动车的使用,我们主要以引导、宣传、教育等引导方式开展工作。”桂城新市民办部门代表黎坤茹介绍,在日常的出租屋走访巡查中,发现出租屋内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的,社区流管员会向出租人或承租人开具《限时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此外,社区流管站每季度召开出租屋主会议,由社区警官、消防、流管等负责人对出租人通过法律、案例等进行教育,提高出租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并在出租屋一楼或门口张贴相关宣传墙贴和地贴,同时向承租人派发电动自行车使用宣传单,引导承租人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
同时,桂城辖区的社区流管站还会联同社区消防、安监等部门不定时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或疏散演练;开展“新市民学堂活动”,组织新市民参观街道消防体验馆,通过互动形式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我们应急部门会加快充电桩建设,同时也要求相关企业、物管小区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让房东和租户能够更好地预防火灾,保护自己。”桂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部门代表杨溢烽说。
电动车上楼充电最高罚 5000 元
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失火案屡见不鲜,火灾事故背后,带来了哪些警示?落实安全充电的过程中,有哪些痛点需解决?电动车上楼充电发生事故,责任要归咎于谁?
“法律赋予了出租方出租收益、承租方租赁使用的权利,那么也应该承担起维护消防安全的责任。”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隆旺城介绍,“包租公”应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对于房屋电线线路、电器设备的使用承担维护义务,对租赁户承担提醒义务。若出租方没有对租客的违规充电行为及时制止等,对造成事故存在过错的,同样要承担责任。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明确电动车上楼入室充电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因此,租户应当提高消防安全和法律意识,不要推电动车上楼入室充电。
隆旺城介绍,根据最新的办法规定,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负责。也就是说,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监督,对于“躺平收租”的房东,可根据《实施办法》追责。
文/珠江时报记者李冬冬
通讯员杨溢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