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篇——
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场所被罚1万元
南海普法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对南海区某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接纳了未成年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支队对该场所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余元及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时,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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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