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现实困惑
个体食杂店老板张某从某食品批发中心批发了30箱啤酒准备出售。啤酒拉到家卸车时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张某左眼炸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张某找到该批发中心要求赔偿医疗费,但该批发中心认为自己只是销售啤酒,责任应由啤酒生产厂家来负。那么张某一定要找厂家才可获得赔偿吗?
律师说法
该食品批发中心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因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保管者。所以本案中该食品批发中心称自己不负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