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 不戴头盔要罚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警部门将集中上牌工作延长至9月30日,满足市民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求。
珠江时报讯(记者/吴泳通讯员/冯杰成摄影报道)“不戴头盔会不会被罚款?电动车可以载多少人?保险是不是必须要买?”记者从丹灶交警中队了解到,《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起来了解相关具体规定。
据丹灶交警介绍,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其经济实惠、灵活便利、节省体力等优势,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短途出行的理想代步工具,但是快速增长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与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电动自行车逆行、冲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规定》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以及通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等。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市区可搭乘1.2米以下儿童。在城市市区道路上禁止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禁止载人超过1人。如驾驶人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保险购买”问题,《规定》确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做强制购买保险要求,但鼓励市民投保电动自行车险。保险的费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目前就电动自行车推出的保险有三种,分别为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涵盖的保险范围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各保险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文提出,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能认真了解《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严格佩戴安全头盔,出行做到按道行驶,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丹灶交警中队民警表示,为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合法权益,满足市民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求,交警部门将集中上牌工作延长至9月30日,10月1日前仍可以办理蓝色、黄色号牌车辆的注册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