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成分与真实性状特征不符店家被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监督性抽检,抽样检查了该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并委托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所送检的中药饮片不具该药品的性状特征,另外几种药材存在虫蛀变质等情况,均属于劣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部门说法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很明显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属于劣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某药店作出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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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