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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国家级 一次性补助 100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南海喊你来领科研经费补贴啦!
为推动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引领作用,以重大平台集聚人才、技术、项目等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今年,南海区对《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作出修订,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对规模以上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扶持,其中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100万元。
A
扶持措施
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平台扶持
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做大做强,对经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给予以下扶持:
1
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研究中心
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100 万元
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
2
研发费补贴
按照申报年度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5%给予资金补贴,每年每
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扶持
对新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
对经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但未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按自有或租赁场地面积,分三年(36个月)并分别按每平方米20元/月、15元/月、10元/月的标准(若
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交租金额进行补贴。每家补贴上限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依托单位租金补贴。
对经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在“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登记并向南海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按年度技术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每年每家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扶持
对在“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登记,并成功购买我区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且签订技术合同的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登记,并成功促成我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服务的南海区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服务机构:
●年度促成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
●年度促成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
●年度促成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
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给予 30万元奖励
B
申报条件
1
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平台为南海区内已获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以及省级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其依托单位必须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的,申报单位必需在申报年度或其上一年度内获得相应的资格认定。获得多个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或重复认定的,对其依托单位只给予一次“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3
新型研发机构为经省科技部门发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4
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由南海区科学技术局认定,并具备产品、技术、体验、互动、交易、论坛等为一体的线上线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5
科技创新平台是由南海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并具有技术转移、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孵化企业等功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中区科学技术局将定期公布名单。
6
技术合同为买卖双方均在佛山市南海区的,并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1.技术合同内容仅用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技术转包、产品销售的。
2.存在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
整理
/珠江时报记者李春妹通讯员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