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宅基地符合条件可“转正”

/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计算标准是这样的/
阿南
社长,听说最近区里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细则》,我家里的宅基地算不算历史遗留啊?
社长
你的消息挺灵通啊,区是出台了文件,在今年2月26日及之前建成的房屋,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而且在去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中是建设用地的宅基地,都算历史遗留。你是什么情况啊?
阿南
就是2000年左右我结婚建了屋,但一直未办用地手续咯。
社长
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未批先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补办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阿南
太好啦,办完手续就合法啦
,那我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呢?
社长
现在政策处于试行阶段,等到政策全面铺开了,就可以过来这边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了。
社长话你知
村民一问
什么是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社长
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含26日)已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且在2017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中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
/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历史建成
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
、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
未批先建
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批少用多
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村民二问
历史建成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社长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按房屋实际用地面积确定宅基地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
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
续(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这些情况下,是不会批准确权申请的/
1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2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3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
4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5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村民三问
如果是未批先建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社长
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
/这些情况下,不予受理/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含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社区公寓未退出的;
·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村民四问
如果是“批少用多”的宅基地,怎么处置?
社长
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
/这些情况下,不予受理/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街道
)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
(含土地使用证
)等有效证明文件的
;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村民五问
家里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了怎么办?
社长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在补办手续时,免交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属于“未批先建”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土地,以及属于“批少用多”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且超过原批准面积的土地,须按照《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计算标准》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村民六问
如果是未报建就建起来的违章建筑怎么办?
社长
属未批先建或批少用多宅基地,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时,未进行报建的违法建筑都要缴违建处罚金。
/处罚标准看这里/
房屋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
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房屋实际用地面积不到80平方米(含),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
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村民七问
我们很好奇,超标使用费交了怎么用?
社长
超标使用费不是交给政府的,而是全额缴入村(居)委会土地专户银行存款专用账户,由村(居)委会支配。
怎么补办手续?社长手把手教你
村(居)委会按相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需申请补办手续的农村住宅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分批次安排出图。申请人在出图后,可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办手续:
01申请
填表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照“历史建成”类,“未批先建”类,“批多用少”类分别填写相应资料。
02初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村(居)委会。
03复审
村(居)委会复审,复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镇(街道)国土部门。
04联审
镇(街道)国土部门会同城乡统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涉及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的需水利部门一并联审。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05公示
联审通过后,由镇(街道)国土部门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按照登记程序发布确权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06
“历史建成”类:确权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同意确权意见。
“未批先建”类:缴费、批准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违建处罚金和宅基地超标使用费。之后由村(居)委会凭缴费单据统一分批次上报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
“批少建多”类:缴费、批准
与“未批先建”类相同,不过同时要在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附记栏加盖“已核发新的用地许可证和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请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印章。
07办证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登记。
文/珠江时报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