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定应急预案电缆公司被罚8万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狮山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电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关于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8万元的罚款。
■部门提醒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通过提前制定预案,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响应机制,科学有序开展救援工作,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争取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有效性并及时修订,同时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和流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信息推送
5月17日~5月18日,南海区总工会、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遵守安全生产法筑牢安全防线”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