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美容诱导消费莫掉入“美丽陷阱”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某日,邱女士在逛街时,受到某美容店店员邀请进店免费体验,并购买了美容套餐。此后,邱女士便成了美容店的常客,时不时到店消费,美容店也会赠送她面部、眼部体验卡等作为回馈。
一次,在邱女士使用价值为399元的排毒、修复宫颈的套餐项目体验卡时,店内美容师劝说她购买套餐,还告诉她此前有2位顾客因没听劝,没做该套餐,导致最后住院动手术的严重后果。最终,在三个美容师的轮番攻势下,邱女士用信用卡刷了33600元,购买了2次套餐,并当场使用了1次。
离开美容店后,邱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一次一小时便要花费16800元的套餐,价格实在高昂,也并不像宣传所说的那样有效,感觉自己被该店美容师诱导消费了,于是要求该美容店退款,但无果。邱女士遂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部门说法
美容店是否有进行引人误解的口头宣传引导邱女士消费成为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该美容店负责人辩称,消费项目有明码标价,邱女士体验后,是自愿购买套餐,不存在诱导及强制消费情况。对此,邱女士表示强烈反对,称当时美容店一群工作人员轮番劝说,还举例2名顾客未做套餐导致需要做手术的严重后果,给她造成恐慌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受到诱惑。且当时用信用卡贷款购买套餐也不是她本意。
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求美容店提供医疗美容的资质及2名顾客做手术的相关证据,美容店表示无法提供。美容店美容师以未真实存在的顾客名义进行举例的行为有诱导消费嫌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最终,经调解,美容店同意与邱女士解除所有合同并退还费用43000元。
南海区司法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随着消费者对美的需求日益个性化,美容机构模糊定价、违规收费、营销套路连连等现象也层出不穷。美容消费存在风险,要谨慎选择,切勿盲目跟风。在接受美容服务时,要选择口碑好、合规的美容机构,要签订服务合同,通过书面形式将价格、双方责任义务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