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漏报数据被罚五万元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某公司2024年9月收入合计数漏报3713千元,差错率6.0%;2024年10月收入合计数漏报9125千元,差错率37.4%,存在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统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认定其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下达了《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改正。
■部门说法
南海区统计局提醒,统计数据必须有据可依。统计人员若对统计工作疏忽大意,导致数据漏报,或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未对统计报表进行严格审核,都可能导致统计数据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无论是瞒报、少报统计数据,还是虚报、多报统计数据,均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企事业单位需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能力培养,确保准确理解和掌握每一个统计指标的含义和口径,从而做好统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