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劝架被误伤损失谁来承担?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小李与男友小赵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期间小李还多次殴打小赵。小李的表哥小新知道后,为防止二人冲突扩大,前来劝阻,但劝阻过程中不慎被小赵推倒而受伤。为此,小新诉至法院,要求小赵赔偿其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小赵按照45%的责任比例赔偿小新相关损失,小李则对小新的损失承担55%的赔偿责任。
■部门说法
上述案例中,小新是为了防止小赵与小李二人间的冲突扩大,而进行劝阻,但不料二人不仅未能听从劝告,反而继续撕扯,导致小新不慎被小赵误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赵应当对小新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小李与小赵发生争执时,也未能冷静处理矛盾,情绪激烈且多次动手殴打小赵,小新的损失也是因劝阻小李小赵的冲突造成,因此小李亦应对小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联系程度,酌定由小赵对小新的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小李对小新的损失承担55%的赔偿责任。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好意劝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体现了社会成员间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价值观念,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当为法律和道德所提倡。倘若吵架者或者纠纷的引发者存在过错的,均应当对劝架者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