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还能反悔吗?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老张因车祸不幸去世后,他的儿子小张通过公证声明放弃继承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由于老张的父母,妻子均已去世,因此,老张的三个兄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求依法继承老张遗留的房产。此时,小张后悔了,认为之前放弃继承的决定不够慎重。那么,小张还可以继承父亲遗产吗?
■部门说法
在本案中,小张可以先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协商,如果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他撤销放弃继承的声明,那么他仍可按原定的份额继承。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放弃继承声明一旦作出,能否反悔并得到承认,取决于理由是否合理,法院能否承认;而并非继承人重新作出撤回声明或明确作出反悔意思表示,即恢复继承。另外,根据该条规定,放弃继承反悔必须在遗产处理前,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权行使也并非可以任意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因放弃继承权,致使该继承人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对于自己财产权利的重大处置,应当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不要仓促、贸然作出决定和处置,以免后悔莫及;因为处置行为一旦作出,必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