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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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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版:要闻

    • 聚焦高质量发展提高人道服务能力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和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为现代化活力新南海开辟广阔前景
    • 小驿站大作用 当好农民工“娘家人”
    • 1.77亿人次!铁路国庆黄金周运输圆满收官
    • 线上线下联动 让“南海菜”香飘四方

    第A02版:要闻

    • 靠改革走到今天 必须靠改革赢得明天
    • p75

    第A03版:要闻

    • 央媒高频关注 国庆假期南海很“出圈”
    • 累计服务乘客超260万人次
    • 瓶装液化石油气将实行实名制销售
    • 西樵再增4个政务服务站

    第A04版:经济

    • 聚集主理人共同为城市赋能
    • 斥资过亿研发一件衬衫 复购率达行业“天花板”

    第A05版:文化

    • 这场年度大墟,给丹灶带来了什么?
    • p20

    第A06版:镇街

    • 集约千亩鱼塘 打造苏丹鱼“王国”
    • 长者拍婚纱照 重温美好时光
    • 今日晚间西樵山开放北门主入口
    • 寻交通事故目击证人及知情人

    第A07版:文明佛山

    • 探索前沿科技 尝钢铁“大厨”午餐
    • 看学子眼中的别样桂城
    • 赡养义务能否因约定免除?

    第A08版:视野

    • 从养老到享老 探索多样化养老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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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文明佛山

赡养义务能否因约定免除?

2024年10月10日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张某夫妇共生育三子一女,子女都已成年,且因老人赡养问题发生争执。三子达成协议,约定幼子与张某夫妇共同居住,张某夫妇的养老也由他负责,与其他兄弟无关。后幼子因生活琐事与张某夫妇产生矛盾,张某夫妇搬离其家。二老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不佳,要求三子一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其余子女以约定三子负责父母的养老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张某夫妇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张某夫妇要求的请求。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子女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父母的意愿。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父母之间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属于无效约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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