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撕国旗4人被判刑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小杨、大吴、小吴、小唐因诉求得不到满足,前往该村村委会闹事,4人爬上村委会办公室二楼后,小唐将国旗旗杆拉向自己,与小杨、大吴、小吴一起将国旗从旗杆上扯下后撕烂,扔到村委会院坝内。两周后,小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控诉小唐等4人犯侮辱国旗罪。
■部门说法
上述案例中,小杨、大吴、小吴、小唐在公众场合将国旗从旗杆上扯下后撕烂,故意以损毁的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唐等4人构成侮辱国旗罪,判处小杨、大吴、小吴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小唐有期徒刑8个月。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国旗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神圣而庄严的。国庆期间,许多商家或市民群众会购买小国旗,增添节日氛围,节后,这些国旗该何如处理呢?根据国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集中放置,并定期统一处理,具体实施由各单位负责回收;对于无法保存或回收再利用的褪色、破旧国旗,应采用环保的方式进行销毁;对于具有特殊意义或历史价值的褪色、破旧国旗,可以考虑进行妥善保存,作为历史文物或教育资料使用。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作为中国公民,大家要尊重国旗爱护国旗,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觉遵守国旗悬挂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