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南海区 2024年第七期)

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955辆(第一项超过强制报废有效期未办理报废的作废公告395辆,其中大型汽车28辆,小型汽车96辆,教练汽车4辆,挂车5辆,普通摩托车262辆;第二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办理检验的作废公告560辆,其中大型汽车 33辆,小型汽车493辆,教练汽车2辆,挂车9辆,普通摩托车23辆)。
一、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三、请以下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每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有关详情可前往车管所查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 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