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帮教助未成年社矫对象回归社会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小罗是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青春期的叛逆与不良的亲子关系是把小罗推向犯错道路的重要因素。小罗为了逃避父母,在外面租房子住,找了一份酒吧销售工作。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当地司法所委派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社工,对小罗进行“一对一”帮扶,还利用休息时间分别对小罗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沟通。
通过多方的不懈努力,小罗慢慢适应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辞掉了酒吧工作,搬回家与父母同住。在南海区司法行政机关等多方教育帮扶下,小罗通过努力学习,成为了一名积极向上的大学生。
■部门说法
南海区司法局提醒,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受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推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也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如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以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