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置的子公司报表是否要合并?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甲公司在2023年报告期内处置了唯一的子公司,并且于2023年12月31日已经没有子公司,甲公司想知道还需要编制2023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吗?
■部门说法
南海区会计学会提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此,甲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2023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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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