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老鼠”不是想用就能用

珠江时报讯记者彭美慈通讯员马佩仪颜娟霞报道近日,狮山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某百货店销售侵犯迪士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狮山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举报人声称在狮山镇某批发市场交易区某百货商行疑似经营销售侵权商品。执法人员接报后迅速行动,对涉事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印有米奇老鼠、米妮、灰姑娘等迪士尼卡通形象的商品一批。经清点,印有米妮、米奇、灰姑娘、STELLALOU商标图案的投影手表和梳子共956盒。涉事经营者陈某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资料,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对此,狮山市场监管所依法立案调查,对涉案商品采取扣押措施。经查,涉事图案商标、文字商标以及组合商标注册人为迪士尼企业公司,相关商标均在续展注册有效期内。
经商标权利人迪士尼企业公司的知识产权代理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确认,涉事产品均不是商标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企业生产。涉事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狮山市场监管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近2万元,没收侵权商品956盒。
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违法行为,个人、企业使用卡通形象时,务必谨慎小心,勿存在侥幸心理,未经授权切勿生产、销售他人创作或者来源不明的卡通形象的产品,否则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