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储存危化品一企业被罚10万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南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机加工车间及调漆间中间仓库存放有面漆、底漆和稀释剂合计120.66吨,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公司被罚10万元。
该公司还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行为,未健全3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罚6000元。
该公司还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被罚10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被罚5000元。
■部门提醒
本案中,彭某负责该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工作,却未能有效地对公司的有限空间(污水处理池)进行辨识,因此本案将彭某作为直接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直接负责的人员认定,不能单纯认定对全厂安全生产负责的主要负责人或安管人员,应根据实际管理工作和分工安排,确定实际的直接负责人。对直接负责人的处罚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