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岭南文旅产业集聚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发布
重点支持大文旅产业最高奖500万元
《办法》扶持内容及标准日前,南海区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岭南文旅产业集聚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重点支持大文旅产业,包括休闲度假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文化创意服务产业以及文旅与相关产业等融合业态,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办法》将于2024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9日。
申报单位可通过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或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请由西樵镇政府负责初审,经区有关单位复核,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经区有关单位审议通过后,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需要事前备案和评审的条款,申报主体应在事前向西樵镇政府提交申请,待备案通过后方可在实施以后申请奖补。
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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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引进奖励
●引进实际投资额(土地成本除外)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落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等完成落户起三年内)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 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引进实际投资额(土地成本除外)达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的新落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等完成落户起三年内)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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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改造奖励
扶持改建项目(符合南海区“城市更新”或“村级工业园改造”政策)或新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园区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入驻园区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或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年度营业总收入50%以上,按投资(改造)额(土地成本除外)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园区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扩规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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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鼓励支持企业“个转企、分转子”,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对新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分公司转成法人公司,对新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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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赋能产业创新奖励
鼓励企业建立促进西樵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文旅+”赋能产旅融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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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企业奖励
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按照 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4
重点产业载体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推进会展、赛事等活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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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奖励
●举办专业展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达5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专业展览,每举办一次给予举办单位8万元补贴;
●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达1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专业展览会,每举办一次给予举办单位20万元补贴;
●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达到2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专业展览会,每举办一次给予举办单位50万元补贴;
●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达到3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 3天的专业展览会,每举办一次给予举办单位90万元补贴。每个单位每年补贴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同一展会如有多个主办单位则仅可由其中一个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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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奖励
●在集聚区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型赛事活动(按权限批准),以活动经费的30%给予支持,单项赛事活动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电竞企业在集聚区举办或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电竞赛事(赛事名称在申报指南发布),可给予每项赛事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补助,单项赛事只补贴主办方或承办方。
支持岭南文化内容生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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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影视产业发展
鼓励剧组到西樵镇取景拍摄,对满足申报条件的剧组在西樵镇内产生的场租、租赁设备、道具置景、聘请群演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第一出品方30%的扶持,同一申报周期内同一企业获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同一部影视作品在不同的申报周期内不可以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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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创意设计
获得IF、红点、IDEA、红星奖等国内外设计奖项的最高奖得主本人或其领导的设计团队,在集聚区设立设计服务法人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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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水上南海”建设
●对“水上南海战略”中,在西樵镇水域内依托水资源建设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项目的投资主体,经事前备案与评审通过、验收合格后,扶持对象在项目建成并运营满一年时按审计后的固定资产价值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充分发挥西樵镇水资源优势,对集聚区内旅行社开发与“水上南海”相关的线路产品,按照线路年营收排名,评选“五佳水上线路”,分别给予旅行社一次性5万元奖励。
促进产业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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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补贴
●对集聚区内已进入南海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集聚区游览一个(含)以上收费景区(点)并在集聚区已入库酒店住宿,按120元/人/晚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旅行社、研学机构开发产业游、研学游等集聚区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每年组织3000~5000人次(含)到集聚区旅游的,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5000~10000人次(含)按25元/人次给予奖励;10000人次以上按30元/人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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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文旅营销推广
鼓励企业(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特色介绍”“旅游攻略”“线路策划”等方式宣传推荐西樵文旅,对于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个平台单篇阅读量10万及以上的网络原创推文、播放量30万及以上的原创网络(短)视频、累计观看(含回放)量15万及以上的网络直播,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在同类型平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不重复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奖励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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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休闲消费
●对当年在集聚区举办促消费活动,且其年度经区经促局登记备案的促消费活动费用超过 50万元的商业载体,按照投入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在集聚区内举办美食嘉年华活动(包括美食节、赛事等,并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其中美食活动的执行费用占活动总费用不低于50%,按活动总费用30%对主办方或承办方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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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夜间经济
●鼓励集聚区内各单位结合夜间消费场景和景区实际,推出一批夜游线路和夜游产品,对开放夜游(夜游开放时间为18:30~22:30)且年营业收入居前三位的景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4万、3万元奖励。
●对景区(景点)、文体场馆举办常驻经营性特色文化表演的,每场容纳观众规模不少于 300人,每年表演200场次及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开展夜间表演(18:30~22:30)且每晚不少于一场,每场容纳观众规模不少于300人,每年表演100场次及以上,按1万元/场给予奖励。每个单位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洪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