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借款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南海普法
夫妻单方借款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普法案例
老王沉迷于赌博,不顾妻子的苦苦劝说与坚决反对,将家中存款输得一干二净,夫妻关系也变得岌岌可危。人财两空的老王一心想着“翻盘”,又向老张借了10万元继续赌。转眼间还款时间到了。老张找到老王的妻子,要求她替老王还债。老王的妻子气愤不已:“你明知道十赌九输,还借钱给他去赌博。我家里已经没有任何存款了,老王借的钱一分没往家里拿,你找我也没用!”老王的妻子有还债义务吗?
■部门说法
南海区妇联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上述案例中,老王因为赌博而欠的债务明显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老王借款
时,老王的妻子没有在欠条上签字,事后也未表示要和老王一起偿还这笔债务,所以该笔巨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王的妻子不用偿还。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