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倒塌使用权会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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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某村四周群山环绕,一到雨季就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该村近来发生了一次较大的泥石流,村民王某的房屋因此而被冲塌。随后,村干部找到王某,称按规定他家住宅原址要收回,如果要重建房屋,村里可以另给他一处宅基地。王某想知道,他还拥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部门说法
桂城街道普法办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桂城司法所提醒,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王某的房屋因泥石流而坍塌,他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消失。他可以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但分得的宅基地不能保证是他原来的宅基地。
■相关链接
7月15日至7月16日,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普法办、桂城街道普法办联合举办“花季绽放守护青春”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