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请以下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参加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已由我公司全部承担。若逾期未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