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展手术医生被罚3.5万元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日前,根据市民投诉,南海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涉事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医生L某明知高中生W某冒用其母之名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仍对W某开展手术,且在W某复诊病历上,只填写了就诊时间、体查情况和治疗措施。卫生监督员还发现,L某未取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擅自为患者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L某作出警告,并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南海区卫生健康局提醒,本案患者W某为16周岁的高中生,尚未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第一款,其手术知情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应该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原则,复诊病历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除二级以上医院的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只有经考核合格的,才能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本案中,L某未取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擅自为患者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显然违法。此案也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须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切勿知法犯法。同时,市民在就诊时也要保管好病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