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疏散通道切忌堆放杂物


南海普法
2022年,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某餐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餐厅在疏散通道上摆放杂物,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且未能当场改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其作出处罚。
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保障和抢救人员生命的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将导致事故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受到影响和阻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各企业、商户负责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